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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光山县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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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8: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近期我办将举行"光山县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学生及家长、教育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真实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7名,构成如下:学生(学生家长)代表10名(小学部分4名、中学部分6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4名(主要指民办学校);县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教育局、消协代表各1名、新闻媒体两家、听证会旁听人员3名。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一是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在全县公开征集、自愿报名;二是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县教体局推荐;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府法制办、新闻媒体、听证会旁听人员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聘请;四是财政局、教体局、消协代表由本单位推荐。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学生(学生家长)参加报名地址: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三楼非商品收费管理股(县城花园西路与兴隆路交叉口往西20米)。
联系电话:0376-8874229、0376-8562526
  特此公告。
                                                    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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