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微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60|回复: 0

9月1日起实施!新增3种领取情形→

[复制链接]

3359

主题

3359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720
发表于 2025-8-20 17: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来源:新华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光山微生活 ( 豫ICP备15029603号 )

豫公网安备 41152202000006号

豫ICP备15029603号

GMT+8, 2025-9-3 04:22 , Processed in 0.07432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