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先进,鼓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之规定,12月24日下午,光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在光山县公安局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对近期受理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定。经评审同意,拟确认曾宪生、杨平洋、梁坤、黄荣得、黄荣意五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光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6-8565342 电子邮箱:1439642094@qq.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光山县紫水大街光山县公安局政治处225办公室。 邮政编码:465450 光山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一、曾宪生、杨平洋见义勇为事迹 曾宪生,男,汉族,现居住地:河南省光山县罗陈乡街道。 杨平洋,男,汉族,现居住地:河南省光山县罗陈乡街道。 2024年4月25日12时30分许,杨星星(男,汉族,河南省光山县罗陈乡街道人,其行为已于2024年7月30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从家中外出,刚走没多远,就听见附近水库里传来断断续续呼救声。杨星星循着声源在水库的周边查找,发现水库南角的水里仿佛飘着一个人。他骑上电瓶车火速赶往水库南侧,途中遇到邻居杨秀琴,他告诉杨秀琴有人可能落水了,让她赶快回去喊人来帮忙。到达现场后,杨星星看见一小女孩仰面漂在水里,距离岸边五六米远,已不能正常说话。他立即返回家中拿来施救工具,并拨通罗陈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告知相关情况。杨星星再次赶到现场后,邻居杨平洋、曾宪生也赶到了施救现场,三人从路边的护栏翻到水库边上利用杨星星带来的施救工具成功将落水的小女孩救起。派出所民辅警赶到后,将四人从水库边上转移至路边,并通知120及小女孩家属。经检查,被救女孩无生命危险。 二、梁坤见义勇为事迹 梁坤,男,汉族,现居住地:河南省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东方名都小区。 2024年10月28日上午11时许,梁坤下班回到家后,出门寻找自己小孩。11时20分左右,梁坤在东方名都小区水池东边发现有一个小女孩在水里,仅露出头在水面上,看到这一情况,梁坤立即意识到这个小女孩应该是掉水里溺水了,当时情况紧急,如果不及时救起,小女孩可能有生命危险。梁坤来不及脱衣服便立即跳进水里,将小女孩从水里抱起来,送到岸边。由于呛了些水,小女孩被救起后意识还没有完全恢复,脸色乌青,梁坤立即检查了小女孩的鼻子和嘴巴,看看是否有异物堵住嘴巴以免影响呼吸,随后又帮小女孩揉了揉下腹部排出肚子里的水,确认小女孩脱离危险后便把小女孩交到了她奶奶手里,交代其带去医院检查。梁坤为救落水小孩衣服都湿透了,随后梁坤才去找自己的小孩。 三、黄荣得、黄荣意见义勇为事迹 黄荣得,男,汉族,现居住地:河南省光山县白雀园镇汪河村栗树棚组。 黄荣意,男,汉族,现居住地:河南省光山县白雀园镇汪河村栗树棚组。 2024年11月27日8时许,黄荣意准备出门买东西时听见喊声“有人落水了”,就顺着声音急忙往河边跑去。黄荣意到河边后看见有人在河中间溺水挣扎,立马脱掉衣物跳进河里救人。同村黄荣得在家也听见外面有人喊河道内有人落水了,立即从家里出来往河道跑,黄荣得见黄荣意跳到了河里救人,自己也紧接跳到了河里。黄荣意、黄荣得两人跳到河里后,游到河中间,托着溺水者游到对面岸边,这时村主任黄保江、派出所民辅警、医院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一同合力将溺水者从河坎抬了上去,并进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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