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通知精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医保协同工作,切实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3月1日起,将对我省部分门诊诊查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
将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5元/次确定。省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10元/次确定,国家级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20元/次确定。收费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支付;收费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相关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不得自行调整。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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