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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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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7: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频发,违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广大群众财产造成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利诱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社会性)。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为此,广大群众千万要谨记: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已承担。

二、识破非法集资,防范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投资心态,理性思考分析,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所谓的高息借款、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擦亮眼晴,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三、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

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合规的理财渠道,牢记“高收益、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四、拒绝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集资的陷阱,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县处非办、公安机关或所属乡镇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经济秩序。

举报(咨询)电话:

0376-8858812/110


光山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智慧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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