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切实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临时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3月15日24 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征缴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如果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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