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越来越多,但有许多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证、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违法超载、载员,随意穿行,乱占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安全隐患。
通报两起本地发生的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以此警示! 2022年01月26日10时46分许,万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乘坐人:李某、王某、王某某)沿光山县光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凤凰城路口处、左转弯向北行驶时,遇张某驾驶豫S75H**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光山县光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发生地,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万某、李某、王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02月09日13时56分许,代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车上乘坐汪某)沿光山县泼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邓冲路口时,遇邹某驾驶豫SF9S**号小型轿车沿泼凉路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代某、汪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电动三轮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危害二: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电动三轮车体积大,且经常聚集在学校、商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周边道路,随意乱停乱放,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三: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电动三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更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四: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且驾驶人大多为老年人,无交通事故赔偿能力。
光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光山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专班将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三(四)轮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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