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脱钩。 《通知》明确,自我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2021年5月1日)后关闭、破产、撤销或无在职人员缴费的参保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脱钩。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手续后,从办结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包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不受所在单位缴费情况影响。 对于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的单位,不再要求单位必须补齐所有历史欠费后才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允许单位和个人优先补缴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欠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补一退一”。 此次政策调整,是对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不降低退休人员现行医保待遇水平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人力成本和缴费负担,既化解了退休人员看病就医后顾之忧,又释放了参保单位,尤其是参保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动力,对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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