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集中执行行动走实走深,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9日早上6点半,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早早集结,开展了第二十八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原告贾某诉被告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贾某各项损失约2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刘某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沟通交流,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其释法说理,同时告知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贾某选择放弃部分赔偿款,刘某也在今天将全部款项当场交付给贾某,该案执结。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计拘传8人、拘留2人,执结案件5件,部分履行8件,执行到位金额31.12万元。 光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好各项执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和抗拒执行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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