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向人社局408室(联系电话:0376-8598059)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⑤社保缴费凭证。
三、补贴年限和补贴 最长1年,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办理要件 符合适用对象要求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三、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社局408室(联系电话:0376-8598059)申请 2.审核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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