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微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05|回复: 0

明确了!“十不准”!

[复制链接]

3094

主题

3094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6613
发表于 2023-7-29 17: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


 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
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
不准销售“三无”食品。
不准销售过期食品。
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
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
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
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销售“十不准”内容简单明了,对食品经营者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主体责任,既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能力。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光山微生活 ( 豫ICP备15029603号 )

豫公网安备 41152202000006号

豫ICP备15029603号

GMT+8, 2024-11-26 13:24 , Processed in 0.082609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