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在该文件有关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各类教师评审条件中,增加了教师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 例如,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而正高级教师条件其中之一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 “教师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鼓励和引导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仅凭热爱、单靠自觉远远不够。”省教育厅关工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董丞明说,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出台,把“软任务”变成了“硬要求”,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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