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含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小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校内体育场地设施,7月20日起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5小时。 (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要坚持便民、公益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学校,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和周边居民密集的学校,在7月20日前将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各县区要从7月份开始按照每月不低于30%的比例有序向社会开放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确保到2022年9月底实现应开尽开,同时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时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暂时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尽快向社会开放。新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在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面向社会开放的要求。 (一)合理规划,有序开放。各县区要立即摸清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情况底数,明确开放学校数量和名单,制定时间表,分期分批开放,确保如期完成向社会开放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各县区要制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参加锻炼人员自身义务和责任。各有关学校要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开放过程中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 (三)加强宣传,做好引导。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校搞好开放工作的责任感。要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提升文明素质,养成良好习惯,爱护场地设施,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 (四)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是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品质生活引领”的具体体现。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把该项工作作为落实市委“1335”工作布局的重要举措,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推进。市教体局将进行督导,对行动迅速、工作得力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开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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