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解决完毕并执行到位后,方某无故又霸占某民营医院一病房将近三年,严重影响了该医院的工作秩序和正常发展。日前,光山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依法将方某从病房“请”了出去。2019年9月,方某与该医院发生了纠纷,后经光山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医院在责任范围内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费用。2020年10月,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方某也在结案证明上签了字。本以为纠纷已尘埃落定,没想到这才只是开始。尽管方某获得了全部的赔偿,但仍以该纠纷为由,不顾医院劝阻,拒绝出院,长期霸占病房。在此期间,他定时到医院餐厅刷卡就餐,有时自己起锅做饭,偶尔还出门遛弯,像在自己家一样,起居生活,洗衣做饭,旁若无人,导致该病房无法收治其他病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和经营发展,医院、医护人员和其他病人不堪其扰,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了现在。2021年9月,医院起诉方某,要求其搬离病房、搬出医院,并经光山县法院一审、信阳市中院二审审理,其诉求获得了支持。2022年3月,经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干警向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方某仍无视生效判决,继续滞留医院。执行干警此后一直与方某保持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然而未果。鉴于方某始终拒不执行,2022年7月13日上午,在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的协助下,光山县法院对该案开展了重点攻坚。早上9时30分左右,当执行干警、法警及民警赶到病房时,方某还在呼呼大睡。众人环顾四周,偌大的病房就方某一人居住,本该悬挂吊瓶的钩子被挂上衣服和毛巾,床头柜上摆放的有香烟、茶叶和电风扇,另一张病床上铺满锅碗瓢盆等生活物品。病房里,执行干警再次对方某进行了释法明理和思想教育,指出在前期的纠纷已经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其拒绝出院、霸占病房没有依据,系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但方某仍执迷不悟,不愿出院。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打击方某的拒执行为,全力保障医院的经营发展,光山县法院依法将其拘留并将其个人物品腾空。7月15日下午,医院不顾炎炎烈日,还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病房终于被腾空,医院也重返了清宁,光山县法院切实为医院解了难题、做了实事,真正做到了“保护医院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执行难以来,光山县法院始终践行人民法院工作目标和工作主线,坚持用执行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抓手,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案的顺利执结,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障了民营医院的正常发展和秩序,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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