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禁售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但仍有不少人无视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 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罚
1月19日9时许,光山县公安局泼陂河派出所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该镇赵畈村街道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二楼墙角处存放一批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民警随即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将该店老板徐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询问,徐某某对其明知政府禁售禁放规定,仍心存侥幸,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以获取利益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光山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其所有烟花爆竹的处罚。 无独有偶,1月25日10时,砖桥派出所民警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时,发现街道某超市二楼藏匿有十箱烟花爆竹。 经询间,苗某胜称自己受利益驱使,没有听从政府号召,主动将几年前通过不法渠道购置的烟花爆竹上交销毁,而是将其存放在超市二楼墙角处进行隐蔽销售。苗某胜也因此将受到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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