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处处有人情
但也到处是坑 本来好好的生意伙伴 弄不好 转眼就成了“仇人” 2016年,晏某、张某、杨某因做生意需要大量资金,于是三家联合向某银行贷款,且三家互为担保人。其后,晏某和张某投资成功,如期偿还银行贷款。然而杨某某生意失败,又不想偿还欠款,于是玩起了失踪。这样坑苦了担保人晏某某和张某某。
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晏某、张某承担杨某某所借6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但晏某和张某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并不理亏,并未当回事儿,也不愿承担还款义务。面对淮滨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次执行通
2017年5月,淮滨法院先是将二人上了失信黑名单,随后加紧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联系,在5月18日成功“拘捕”失信被执行人晏某和张某。在拘留所反思两天后,二人于5月23日最终妥协,愿意各自承担三万元的还款义务,案件成功执结完毕。
有担保就会有风险,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期间偿还借款时需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在替别人做担保时应当实际考虑担保风险,更需审慎,如果自己代替债务人承担了还款义务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家庭生活。 小编提醒: 在替他人担保时 一定不要只看面子 也要看看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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