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步伐,进一步优化全县社会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能力和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专项方案(2015—2017)的通知》(豫政〔2015〕46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5〕1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进行强力清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重点 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自贷、担保不良贷款;企业及自然人自贷、担保不良贷款;以其它形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 二、还款期限 2017年6月30日前。 三、优惠政策 清收期间主动偿还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的,将依规在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措施办法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报批评,在报纸和电视等主要媒体进行曝光。二是采取“三停五不”,即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必要时可以停职、停薪、停岗。“三停五不”期间,只发放必要的生活费。三是约见谈话,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提起诉讼,依法清收。 (二)对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纳入征信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制裁。二是停止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登记手续。三是对单位负责人,从严追究其责任。四是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立案侦查。五是限制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六是限制其获取政府补贴和获得政策支持。七是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其招录为公务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入伍服役等。八是限制其被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九是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到清收不良贷款的行动中来,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组织和个人存在高档消费、隐匿财产、逃废债务的行为予以举报。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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