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09时50分, 光山县孙铁铺卡口缉查布控预警:豫Q84676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沪霍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10时05分许,寨河中队执勤人员在沪霍312国道761公里寨河执法站处成功将该车拦截。经公安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核查:违法行为人王**,C1证,驾驶证号码:412829********04010,已被记9分,豫Q84676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违法行为人王**在一个记分期周期内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决定扣留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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