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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发改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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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09: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求《信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信阳市发改委在贯彻国家、省方案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信阳实际,起草了《信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9月28日之前发到市发改委城市科邮箱xysfgwcsk@163.com,或致电0376-6365021。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8日


信阳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贯彻市委、市政府 “1335”工作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县城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推动大别山(豫南)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一)污水处理。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5万立方米/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各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增加5%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8%、95%。 

(二)生活垃圾处理。

全市分类和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000吨/日,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5600吨/日以上,基本具备清运生活垃圾全焚烧能力。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0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三)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

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提升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加快实施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工程、世界城排水箱涵治理工程,努力实现城区雨污管网全覆盖,提高城市污水收集主管网及各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能力。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大城镇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力度,有序推动老旧管网更新和混错接管网改造,稳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的原则。淮河沿线县城(固始、淮滨、息县、罗山) 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持续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相邻乡镇集中建厂处理的方式。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加快建成信阳市再生水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新增再生水生产能力4万立方米/日。鼓励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 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量。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5%。(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 境局、市工信局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持续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转运体系建设水平,建设完善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案,统筹布局分类转运站,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能力,加快补齐县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推进淮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科学选择适宜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妥有序推进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建设 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分拣处置设施,实施中心城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及二次转运站项目。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供销社配合)

3.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及资源化利用。

推进工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支持尾矿、粉煤灰、煤矸石、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高值化利用。落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拉伸产业链,在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名单中列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优先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5%。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 不少于400吨/日,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到 2025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570吨/天,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量基本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分类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危险废物进行摸排,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按照全市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在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泥、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无机类危险废物多途径的利用处置,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非填埋的利用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和应急处置 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集转运体系。到 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一体化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

加强规划引领,围绕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结合。推动静脉产业园提质改造,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支持有条件地方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合理确定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管局、 生态环境局、工信局配合) 

2.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

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就近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建共享。统筹新建、在建、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窑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积极推广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绿色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升级 

1.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充分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进行智慧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开展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工作,依托市政智慧管理平台,对各类数据进行收集、治理、共享、 分析、评估、预警。完善包含实时监测、自动预警、处置联动、考核评价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设施管理体系,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持续加强绿色化改造。

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等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提高飞灰、污泥等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 

1.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

持续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水平,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进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或运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 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动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围绕城镇,园区,产业基地等,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 管局配合) 

3.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 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地表污水、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垃圾、固体废物、废弃矿山、矿渣、尾矿库、废弃矿井、煤矸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

1.加强科技支撑。

支持开展工农业生产及生活废水、废 气、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资源环境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 在的技术短板,引导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强化研发,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到2025年,围绕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领域,布局建设2个以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 革委配合) 

2.健全污水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到 2025 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水平。落实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推动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支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对再生水利用大户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有序推行非居民用 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配合)

3.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等领域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谋划储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针对性金融产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信贷倾斜力度。开展企业债券发行培训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要素保障 

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服务市委、市政府“1335”工作布局,围绕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项目等支持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

(三)强化评估督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建立评估与监督考核机制,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展开动态监测,适时开展区域情况评估,特别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限时整改,对行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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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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