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光山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 二、拟制定的光山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1、县城区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2、计时收费时段:早上07:00—夜晚21:00。 3、泊位停车许可范围:停车泊位只允许核载人数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核载质量1250千克以下、车长不超过5.5米的小型货车停放,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放。 4、停车收费标准:自进入停车位1小时内收费3元,按每增加1小时递增2元,日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5、免费停车:对临时停车20分钟以内的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管理、工程抢修、殡葬、新闻采访等车辆,以及出租车、公交车等免缴临时停车费。 6、收费管理:城区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拟制定的光山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河南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豫发改收费[2015]1639号); 3、《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4、《光山县城区临时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光政办[2016]72号)。 四、拟制定的光山县道路停车收费的理由 详见光山县公用事业局《关于光山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管理运营成本核算及风险评估的报告》。 五、拟制定的光山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影响分析 1、单位工作人员办事停车主要集中在府前路、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支付中心以及各银行门口,而这些地方基本上都有停车场,免收停车费用。所以,对单位工作人员影响不大。 2、市民临时到单位或门店办事、购物,2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用。购物在一个小时之内,收取3元钱,对于有车族能够随时有车位方便停车来说,影响不大。 3、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消防、救护、信访、维稳、执法、工程抢险、新闻采访等车辆可免费停车,对这些单位没有丝毫影响。 4、道路停车泊位实现正常化管理后,可将停放在慢车道上的各种非机动车辆规范到路沿石以上,做到整齐划一,利于交通秩序整治,利于文明县城创建。 六、相关配套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加强社会各方监督。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是县城文明建设的需要,企业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人工为辅的管理和收费模式,同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认真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明确停车位使用时间、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二0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