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的公示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经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对辖区内暂停、解除医保协议的8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停止医保服务,现向社会公示暂停、解除医保协议名单(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