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有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辆牌照、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无牌照的车辆,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车主或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门牌号。(1)强化维护保养。管理单位对小区内损坏的充电设施进行及时维修。(2)提高充电效率。管理单位提醒居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在满电或未充电状态下,不要长时间占用充电设施。(3)优化便民服务。管理单位组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为老年人群体集中办理充电卡,确保老年人群体会操作、会使用。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情况,管理单位要及时劝阻、制止。车主或使用人不在现场的,要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上门告知等方式告知车主或使用人,多次提醒(3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组织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并警示。 管理单位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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