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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件确认, 延迟退休原则现新提法! 近几年
“延迟退休” 作为热点话题 我国平均预期寿命已从1960年的43.7岁提升到2020年的77.93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约为2.64亿人,占比18.70%,相比2010年,老龄人口上升5.44个百分点。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 其中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决定》中,中央首次将“自愿、弹性”列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对记者表示,《决定》首次提出“自愿”的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现行退休政策没有给劳动者选择的余地,“自愿”则尊重了个人的劳动能力与劳动状况,个人可以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和工作岗位状况做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这是公共选择中非常关键的一点。 杨燕绥表示,弹性原则也是第一次正式写入党中央报告中,之前常说的“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只是一种政策描述,《决定》首次将“弹性”上升到了原则的层面。因为弹性能够克服很多刚性,当面临多重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的时候,弹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留出很多的空间去讨论,最终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方案。同时,延迟退休方案越有弹性就越有适应性,有利于实现中央所说的“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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