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要求,2月5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统计局和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通知,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工作。
奖补范围 2024年2月5日至2月24日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奖补标准 (一)政策标准 以2024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统计部门按照经济普查确定的2023年度在库企业名单提供。2.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部门审核提供;非电网直供的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其转供电主体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相关电费往来票据及转供电主体的总表用电数据,总表用电数据由转供电主体提供电力户号经电力部门审核确认。非工业生产用电不统计在内。3.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以2024年1月份实际缴费人数为准,2月底前补缴人员可计算入人数;集团子公司参保人员在集团总部的,需集团总部审核盖章、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限制条件 各地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列入奖补名单(可通过“信用河南”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补贴发放 此项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补贴资金由河南省财政厅拨付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来源:河南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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