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经“三审两公示”及“联审联批”初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同时在光山县政府网站、光山县住建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 举报、监督电话:0376-8582820 13839733082 联系人:刘强 地址: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室) 附:申报条件及初审符合条件家庭名单 一、申报条件要求 1、具有县城规划区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申请家庭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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