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该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让退役军人成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明确,我省将用3年时间,建成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疏通退役军人入职中小学的发展通道,显著提升待遇保障能力;用5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退役军人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在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形成招生、培养、就业、发展一体化的退役军人教师人才造就模式,打造河南“兵教师”品牌。为达成这一目标,《意见》从创造更多师范专业学习机会、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拓宽中小学任职渠道、吸引更多师范毕业生入伍、畅通多元任教职业发展通道等多方面推出举措。《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省属高校,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师范类专业专升本对应专业范围。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服义务兵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年龄相应放宽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各地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要制定有效措施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符合选聘条件的退役军人要优先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范围。对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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