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拥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 杨拥军,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xxxxxx0372,住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椿树岗村柳湾。 二、执行依据: (2021)豫1522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 三、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光山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悬赏期限: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悬赏有效期限内,一旦寻获被执行人下落,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依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布悬赏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5.依照诚实守信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七、联系方式 举报联系电话:15978533908--易法官
被执行人齐全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 齐全勇,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xxxxxx6357,住光山县城关镇官渡河开发区3号。 二、执行依据: (2018)豫1522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 三、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光山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10%。 四、悬赏期限: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悬赏有效期限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依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布悬赏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5.依照诚实守信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七、联系方式 举报联系电话:03768789602--张法官
被执行人郑先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身份信息: 郑先德,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519xxxxxx001X,住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槐店村大栗树村徐湾。 二、执行依据: (2021)豫152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 三、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光山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5%;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标的的10%。 四、悬赏期限: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悬赏有效期限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依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布悬赏金。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 5.依照诚实守信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七、联系方式 举报联系电话:17839797998--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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