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保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告知书 (定点医疗机构)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光山县医疗保障局现联合光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定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系统按信用风险等级A级不低于10%,B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待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内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障部门 1.一般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2.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卫生健康部门 1.对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许可证》仍从事诊疗。 2.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许可证》。 3.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4.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卫生技术。 5.对医疗机构出具虚拟证明。 6.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7.对违反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8.对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从业管理条例。 9.对医疗机构护士管理和使用。 联系方式:0376—8870558、0376—8855239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光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待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待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光山县北向店乡卫生院 2、光山县结核病防治所 3、光山县槐店乡卫生院 4、光山县复兴中医院 5、光山县泼河镇卫生院
来源:光山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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