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自主择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额度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办理要件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反担保人详细信息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有效反担保措施的相关佐证; 8、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及反担保人身份证到经办银行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2、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准备完备,递交到县人社局五楼创业贷款担保中心(503); 3、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经营项目; 4、评审会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1、贷款申请人应有自主创业项目及经营场所;信用记录良好且名下无未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已结清的贷款和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以及首套住房贷款;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2、贷款申请人的经营实体和反担保方式必须真实有效。 3、联系电话:0376-88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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