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经“三审三公示”及“联审联批”初审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同时在光山县政府网站、光山县住建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经核查属实,给予奖励。 举报、监督电话:0376-8582815 联系人:刘 强 陈 蕾 地址: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受理室203) 光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申报条件及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名单: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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