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通知》和《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各县区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市医保中心复审并组织专家现场评估,拟对符合条件的河南羚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信阳九街店等47家医药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来源: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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