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号)精神,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决定评审认定一批2022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申报条件和材料参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要着重突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项目为解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做出突出贡献;项目对脱贫家庭增收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带动增收的脱贫户数在5户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其中脱贫人口占20%以上),增收效果明显。 (二)已被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不再申报;曾经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园区和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按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发展产业就业帮扶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9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22〕36号)、《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国家和省挂牌督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政策举措》(豫农领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名额向大别山革命老区县(22个)、太行山革命老区县(12个)、黄河滩区县(10个)、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个)、国家和省挂牌督办县(2个)重点倾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严格筛选、把关,按分配名额及规定推荐上报。 (三)鼓励家政类企业积极申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 四、申报时间 此次示范申报和评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申报入口将于9月26日开通,请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协助申报单位登录内网,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单位须同时准备一份纸质材料自留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推荐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各申报单位须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下载对应类别的材料模板压缩包和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模板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须自留一份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要装订在第一页,用于省级评审实地核查。 (三)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申报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表》,确保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四)申报的项目需填写《汇总表》并发送至邮箱gsfxcy@163.com。 (五)申报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单位,应认真对照豫政办〔2017〕2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追责。 联系人:张继军 李俊云 联系电话:0376—8887058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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