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老龄办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减轻老年人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
一、实施时间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
二、 工作安排 (一) 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各地老龄办(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自2022年9月1日起,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
(二) 实行双证并行。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优待政策与服务等。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相关工作,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老年优待政策,切实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各办证服务窗口、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主动加强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的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各地老龄办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压紧压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来源:河南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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