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光山县公园广场内禁止违法停车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公园广场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园区环境,维护园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现将颖园、沙滩公园、司马光广场等公园广场车辆停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园广场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禁止机动车在公园广场内出入。
二、驾驶人停放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等)时,应当将车辆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严禁停放车辆。
三、禁止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公园广场(停车场除外)。
对违反规定,在公园广场内违法停放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影响园区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的,依法拖移违停车辆。请广大居民和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