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县人人都应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然而在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仍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我县2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曹某某,现居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张楼村,2022年5月1日,曹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涉疫重点地区返乡不按规定报备,返乡后不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多次外出活动并参加聚餐,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光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9日对曹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十日。
二、余某某,现居光山县晏河乡河棚街道,2022年5月5日,余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不按规定报备,返乡后不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擅自外出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光山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9日对余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五日。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战疫当前更需要我们坚定信心,同心同向。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光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