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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 “两红””两优”具体指红旗团委、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光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员”“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光山县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县级荣誉,要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在建团百年之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原则: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要求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参评资格: 光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重点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中评选。成立满2年(截至2022年4月30日),参评当年不再推报其下属团组织和本级团员、团干部参评光山县“两红两优”。近5年获得过“光山县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及以上荣誉的集体,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参评条件: 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 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参评资格: 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县、乡镇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均截至2022年4月30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21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冶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驻村团干部专项”申报条件 参评资格: 面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以及全县选派的第一团支部书记进行申报,在满足“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基础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为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 充分彰显共青团作为。按照共青团投身乡村振兴总体部署,聚焦农村产业转型、青年志愿服务、贫困地区基层团建,监测对象帮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因地制宜地开展共青团特色鲜明的乡村振兴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要求,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各项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成绩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应是2016年以来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扶贫部门选派,且连续驻村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担任市、县派的第一团支部书记,应是由市县两级团组织选派,且工作一年以上,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担任第一团支部书记的不参加评选。 参评资格: 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员重点从未满28周岁(199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专职团干部)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截至2022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1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含2022年)获得过县级“优秀共青团员”或其他相应层次的团内奖项或荣誉;志愿服务时长年度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中学生团员团龄不少于1年。近5年获得过“光山县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荣誉的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村(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功能性团组织、临时团组织(比如疫情防控临时团组织等)、先进个人典型等在重大任务或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在党的中心任务和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新”工作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 要加大对乡镇街道、“两新”组织中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要关注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各单位所申报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均为初步候选人(集体),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团县委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后,筛选出正式候选人(集体)报团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两红两优荣誉者,本次不再参评。 1.突出政治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各乡镇各单位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单位),并由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应当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相关材料,于4月28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报团县委办公室。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团县委将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对于各乡镇各单位报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刘新静 联系电话:0376—8858025 电子邮箱:gshtxw8858025@163.com
信息来源:青春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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