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近期发生一起涉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醒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守法出行,杜绝不安全行为,正确佩戴头盔,减少事故伤害。
2022年03月08日18时00分许,务工人员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光山县东三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三环路与司马光路交叉路口处,因避让对向行驶,欲左转弯的豫S7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时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侧倒,向北滑行时撞上小型轿车,导致王某头部等多处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在这起案件中,驾驶两轮摩托车的王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可以保护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被撞击时,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其实,对于头盔的佩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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