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说: 只要使用你的身份证, 办一套手机卡、银行卡和网银U盾, 然后进行出租出售, 就能得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酬劳, 你会心动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 如果这样做, 你可能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后果就是这样严重!!!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主动出击,连续作战,经过缜密侦查、精准布控,千里奔袭,三天时间内分别在河北、福建、湖南、深圳等地连续抓获5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挤压了电信诈骗犯罪的活动空间。 2月9日下午,由民警管仁全带队的第一抓捕组连夜赶到河北张家口,于次日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郝某伟抓获。 2月10日,由民警黄保林带队的第二抓捕组奔赴福建龙岩,于11日上午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赖某凯(男,福建省龙岩人)抓获。经现场突审,专案组民警根据嫌疑人赖某凯提供的线索,于当日下午将同案犯罪嫌疑人赖某聪抓获。
2月10日,由民警梅伟、熊田阳带队的第三抓捕组驱车赶到湖南省湘潭市。经一天一夜蹲守无果后,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发现嫌疑人已窜至郴州市。专案组果断追至郴州,于11日下午,在郴州市某宾馆将涉嫌帮信罪嫌疑人抓获朱某飞抓获。 2月10日,由民警朱磊带队的第四抓捕组乘坐高铁赶到深圳,经过两天一夜蹲守,于12日下午将涉嫌帮信罪的嫌疑人刘某鸿抓获。
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买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目前,该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你提供的电话卡、银行卡 是怎么成为帮凶的?
一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了“护身符”。受害人将钱款汇入这些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后,警方追查到此账户时,由于是你的银行卡,对核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增加了难度。 二是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了“隐身衣”。犯罪分子把资金转移到借来或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非法资金可能被“合法化”,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守护好自己的资金账号(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等),千万别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2、同时敦促已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和网络资金账户的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到银行、通讯运营网点注销开户。下一步,威县公安局将集中警力、集中资源、集中手段,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打赢反诈人民战争。
来源:平安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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