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等的通知》(信医保〔2020〕15号)等规定,经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拟定德信行大药房信阳中山路店等29家医药机构为定点单位。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6886517,邮箱:xyybyyfw@sina.com)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