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1日11时8分,省公安厅暗访组在信阳韵达五星路营业部试寄500g易燃易爆物品高锰酸钾。在收寄快件过程中,快递员没有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只是要求寄件人自行登记身份信息;没有对收寄物品进行开箱验视,直接封装,张贴面单,该邮件顺利到达目的地周口。
信阳邮政管理局接到案情通报后,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10月13日上午,对信阳韵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朱小明、五星路营业部主管人员雷芳、五星路营业部直接责任人李俊生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现场取证。经查,信阳韵达五星路营业部人员进行没有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证据确凿,该案件在全省范围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按照《反恐怖主义法》 ●对直接责任人李俊生行政处罚1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芳行政处罚5万元 ●对信阳韵达快递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0万元 ●对信阳韵达五星路营业部进行查封 ●浉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直接责任人李俊生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对五星路韵达营业部负责人雷芳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据韵达五星路网点业务员介绍,该网点派送范围包括信高附近、贤岭花园,地税局、建行家属院、质量技术监督局、锦湖假日酒店、湖东大道西段等。由于网点被查封,该分部所有业务全部转到贸易广场分部,韵达方面会尽快协调派送。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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