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上午,根据光山县城区居民举报,该县公安机关利剑出鞘,将在县城区肆意燃放“电子炮”扰民的向某抓获。该向因“违反国家规定处置爆炸危险物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日以儆效尤。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河南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出台后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光山县文殊乡街道向某,置禁燃政策于不顾,以每次500元为价码,受雇他人用“电子炮”为出丧鸣放礼炮,在光山县城区制造高分贝噪音,群众不厌其烦,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
群众利益无小事!光山县公安局紫水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经民警深入调查了解到,向某从某厂家购买“电子炮”燃放器具,经过改装,使用煤气罐和氧气瓶为燃烧动力,采取电打火方式制造高分贝噪音,达到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赚取不正当收益。
目前,民警在对向某予以治安拘留的同时,将其“电子炮”燃放器具改装上的煤气罐和氧气瓶强行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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