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主: 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城区范围规划限行及禁行区内所有载人载客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予以依法整治取缔。 一、整治取缔范围:县城规划限行及禁行区内所有载人载客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整治取缔时间:自2017年5月1日起 三、整治取缔措施: (一)对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禁行区内依然上路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第一次查扣时,经登记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罚款500元,对第二次查扣的,予以罚款1000元,第三次则集中予以销毁并请新闻媒体进行电视曝光。 (二)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车主朋友,依法整治规范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希望广大车主支持并自觉配合我县载人载客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整治取缔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有序出行。
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光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20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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