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估计很多人都发现一个问题,光山自三月一号开始部分区域停车开始收费了(试行)...
首20分钟内 免费 超过20分钟-60分钟: 3元 超过一小时加收:2元 最高收费:15元
管理办法(试行)部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光山县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实行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试行期间,新城区试实行临时停车位有偿使用的路段为:
弦山大道、正大街(司马光路口以北)、 二环路、光南路、健康东路、 司马光路、海营街、牌坊路、 九龙路、兴隆路。
第八条 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占道费按照“停车计时、按时计费”的方式收取 即时收费时段为:7:00-21:00
第十二条 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路沿石以上),车头一律朝向道路。停车位收费服务人员负责所管理路段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的管理,要求摆放整齐,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第十三条 车辆在临时停车位内停放,驾驶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临时停车位内停放车辆时,接收停车位收费服务人员的指挥调度; (二)车辆应顺向有序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三)按规定缴纳临时停车位服务费。 第十四条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对违规停放的,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与县公用事业局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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