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元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来,大部分群众都能严格遵守规定,积极拥护配合禁燃行动,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声基本消失。然而仍有极少数单位和个人漠视县委、县政府的禁燃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元月2日中午11时许,弦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电力宾馆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了解系一住店宾客在迎娶新娘过程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离开。宾馆未能按规定登记宾客姓名、身份证号,也未能阻止宾客燃放烟花爆竹,最终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宾馆处以500元罚款。
元月3日上午11时许,又有群众向紫水派出所报警称张某在碧海云天酒店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紫水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
春节临近,警方也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请自觉遵守《光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于违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请大家自觉从思想上改变与当代文明和健康时尚相悖的传统观念和陈旧习俗,在中心城区坚决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共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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