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至11月2日,历时5个月时间,我县低保重新认定工作完成了最后一道程序——网上审批和纸质档案的审批和归档,此项工作圆满结束。经统计,此次全县低保重新认定工作共清退城乡低保21208人。其中,原有城镇低保对象8149户9938人,经重新认定后1448户1772人,取消6701户8166人;原有农村低保对象30516户34488人,经重新认定后18949户21438人,取消11567户3050人。 全县低保重新认定工作自今年6月初开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民政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县各乡镇(街区),村(居)作了大量工作,城乡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彻底清除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达到了保障对象精准,认定过程阳光透明,群众满意度高的要求,让全县低保家庭充分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有力助推了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低保重新认定工作。县民政局于5月份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为副组长的高规格扶贫兜底暨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6年光山县扶贫兜底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清退全部现有享受城乡低保人员,依据《信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重新认定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低保资格,明确了贫困家庭兜底低保和一般低保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办理低保程序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审核、审批五个步骤实施。真正把低收入家庭中的“鳏、寡、孤、独、痴、残”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和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打造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低保制度。经过五个多月的专项治理,人情保、关系保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强化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县民政局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与县扶贫部门密切配合,负责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的指导、审批、建档管理等职责,乡镇(街区)党委政府承担第一主体责任,乡镇(街区)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找准责任人,确保认定结果公开、透明。三是落实保障措施,实行长年公示。低保对象都是全县最贫困的人口,按照要求,县、乡、村三级实行低保政策和低保对象长年“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县级在政府网、民政网等进行了公示,乡镇和村在辖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上半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101万多元。目前,第三季度低保金正在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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