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一村一警”,充实基层公安力量。经县政府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8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①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择优招聘;②坚持“本土化”原则,以户籍地和生活住居地录用本村、邻村(自然行政区划)、本乡镇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文职辅警15名。 (二)勤务辅警393名。其中县城区域33人,全县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360人。具体招聘名额、职位及条件见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3、勤务辅警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文职辅警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承认);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文职辅警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勤务辅警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6、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西端(光山县东城三环路与海营路交叉口)。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和生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证明(2016年毕业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书,待笔试结束后面试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光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也可现场领取。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一经填报确认,不得再行更改。报名人员报名的身份证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8:00--12:00和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本人不能现场报名,受委托报名的。另须提供报名者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人员数比例不低于1.5: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位数,具体职位核减由县公安局负责公告。已经报名的考生,经本人自愿同意,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6年7月2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通过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笔试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会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3的比例进入面试。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在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要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需分组面试时,其面试成绩以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会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即: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八、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5分。 医学、法律、计算机专业报考文职辅警的,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5分。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向报名处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不享受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九、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会同光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在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十、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在体检中,若合格人员少于拟聘用人数时,按考试总成绩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在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会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体检单位组织实施。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岗前培训 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岗前培训,进行为期15天集训。集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岗前培训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签订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由光山县公安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十三、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具体由光山县公安局负责。 2、对公开招聘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专项队伍管理模式,即光山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四、待遇保障 1、待遇。按照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2016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基本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另实行绩效工资管理。 2、其他。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服装、装备,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十五、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光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请各位报名者注意: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请在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光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8565313(光山县公安局政治处)
光山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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