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整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存在执行政策偏差,未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制度,出现审核把关不严情况,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等业务,或存在侵占截留社保资金、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相关受益人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出具虚假认证材料、认证结果不准确或认证不及时等情况,导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搪塞或存在服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群众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用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等问题。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或经办人员优亲厚友、违规审核审批,以及从事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认定结论、鉴定意见、诊断证明等问题。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一)受理电话:0376-8899619 0376-8887028
(二)电子邮箱:gsrsjjjjd@163.com
(三)受理地址:光山县人社局五楼508办公室
根据光人社(2023)63号文件规定,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单个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若奖励金额不足200元则给予精神奖励。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励合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征集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内容应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四)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社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