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保制度坚持全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行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底。缴费后次年享受医保待遇。今年每人缴费400元(包含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我县参保居民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每人每年度可报销300元,报销比例为60%。
2、门诊“两病”: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12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17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最高支付200元,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方可纳入门诊“两病”保障范围。
可使用医院:我县各乡镇卫生院。
3、门诊慢性病:申报门诊慢性病成功后,按照规定限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70%。
4、门诊特药:对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部分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需先按照个人首自付20%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
5、住院医保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6、大病保险待遇:目前最高可报40万。(困难群众不设置封顶线)
7、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参保地和务工(居住)地均能享受正常的住院医保待遇。
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代征工作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开始了。为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减少差错,特别提醒一下:
一、城乡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缴费参保,避免信息错误。
二、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体缴费参保,不能漏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可享受政府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参保享受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每人可享受80元的资助,个人只需缴纳扣除资助参保金额后的剩余部分(320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
五、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等待期1个月。
六、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及当年医保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
光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