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出售”或“借用”
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就可以获得几百甚至上千元的报酬 今年以来,光山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断卡行动”,精准研判,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打击非法开办贩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行为。3月份至今,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4人,行政处罚6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要注意! 他人使用您的 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 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如遇到 千万不要理会 要果断说不! 不然你很有可能会成为 违法犯罪的帮凶! 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熊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使用自己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在“上线”的指示及安排下,冒充某宝客服、某飞机场客服、某培训机构客服等身份,拨打“上线”提供的客户电话,并以领取礼品、改签机票、退培训费用等理由,骗取客户信任,致使客户被“上线”拉入“刷单”群内实施诈骗。3月19日,光山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熊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4年0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提供本人的银行卡给其朋友桂某可能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借出,为转移非法资金提供帮助。5月10日、5月16日,光山警方先后将黄某、桂某二人抓获。目前,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3月,居民刘某因资金需求在网上申请贷款,后添加对方的微信,对方表示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刷流水”就可以办理贷款了。刘某因用钱心切,就答应了对方的要求。随后,刘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转入的两笔资金转出至对方指定的银行卡上。5月30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因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被光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断卡”即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而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自2020年10月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开展四轮集中收网行动,向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一)危害特别大。“实名不实人”的“卡”,很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级别,难以追查和打击。
(二)时机成熟。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出台了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 (一)打击以下“团伙” 1.开卡团伙:利用管理漏洞为大批量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3.收卡团伙: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 4.贩卡团伙:接收卡,并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二)整治以下重点地区行业 1.重点地区:“涉案”两卡的开办地、户籍地;“涉案”两卡的中转地 2.重点行业: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讯行业,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也包括代理、线上渠道等。
(三)惩戒 1.惩戒“两卡”违法失信人或单位 2.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卡的,暂停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开立新账户。 3.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单位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等情况,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在此特别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请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使用。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即时通讯账户等转借、转租、出售给他人,贪图这些小利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光山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两卡”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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