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第十批通过发行资料评审的专项债券项目的公示根据《河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发行资料评审工作方案》(豫财债〔2020〕52号)等文件规定,为增强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审通过项目应在财政厅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方纳入省级专项债券储备项目管理。据此,现将我省2023年第十批评审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非拟发行项目)公示如下,请予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示涉及评审通过项目344个。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或电子邮件(hnzw2021@126.com),将项目名称、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相关依据、涉及的具体责任人或机构等信息向河南省财政厅反映,省财政厅收到线索后将立即核实处理。联系电话:0371-65808092。来访接待地点:河南省财政厅1408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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